北京时间12月4日,

此意见一出,便在网络上引起网友热议,核心争议聚焦于为何要对拒绝征召的运动员进行行业惩戒。在此之前,还在NBA火箭队效力的姚明就曾被中国男篮征召,在休赛期飘洋过海回国参加斯坦科维奇杯,虽然无法直接证明姚明早早退役与频繁的接受征召打国际比赛有关,但客观事实是,姚明的消耗的确要比大部分NBA运动员多很多;今年6月,,因为中国球员是没有权利主动对外宣布离开,这导致王大雷只能模糊地说自己要退出国家队了。
但近几年,英格兰的本-怀特、波兰的莱万、意大利的小基耶萨等球员,都曾拒绝过征召,但并未因此被国家或地区足协进行行业惩戒,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拒绝征召+自宣退出已是见怪不怪
2025年5月,波兰队长莱万多夫斯基公开表示,因为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不好所以拒绝国家队征召,不会参加6月份的集训以及世界杯预选赛的比赛,波兰国家队做出的回应则是摘除球员的队长袖标,交由泽林斯基担任新队长,除此之外并未对球员进行批评和惩戒,而免去队长的措施也只是波兰主帅普罗别日的自主决定,并非波兰足协层面的决定。此后,波兰队在缺少莱万的情况下1-2爆冷输给芬兰,普罗别日在撤换队长4天后辞职,波兰足协也紧急联系莱万调解。整个过程中,莱万未遭受任何实质性处罚,其核心诉求“获得尊重与战术话语权”最终以主帅下课的方式得到部分满足。
2016年6月,在美洲杯决赛点球大战输球无缘冠军后,连续三届世界大赛(2014年世界杯、2015年美洲杯、2016年美洲杯)都屈居亚军的梅西自宣退出阿根廷国家队。据报道,梅西当时选择退出国家队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连续三次在国际大赛决赛中失利带来的失望情绪;二是梅西当时承受了非常非常多来自全世界媒体和阿根廷球迷的强烈批评,部分舆论将球队的失利归咎于他,加剧了他的心理负担;三是阿根廷足协内部腐败混乱不作为,这使得梅西感到心寒。综合这三点,梅西选择退出国家队,在公开宣布退出国家队后,阿根廷足协并没有对梅西施加任何舆论压力,也没有对梅西进行行业惩戒,最终,在两个月后,梅西宣布回归国家队,并在之后的2021年美洲杯、2022年世界杯、2024年美洲杯率队夺冠。

巧合的是,莱万是波兰国家队队长,梅西是阿根廷国家队队长,这两位队长分别拒绝征召和自宣退出,都没有遭受到当地足协的惩戒与批评,而国足队长张琳芃则被谈话。
如果说以上两名球员的例子是因为他们都是国家队的核心球员,没有说服力,那么张琳芃之于国足难道不是核心吗?并且除了莱万和梅西的例子外,英格兰的非主力球员本-怀特也曾拒绝英格兰代表队征召,原因之一为其与教练组有矛盾,这样的情况,会在国足和男篮身上发生吗?中国足球、中国篮球的运动员,在面临国家队的“邀请”时,是否真的有话语权和选择权呢?
国家队征召本质是邀请,而非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
国家队征召的本质,是基于球员实力与国家荣誉的双向奔赴,而非带有行政色彩的强制命令,这一原则在足球世界本是共识,但我们......在欧洲,无论是欧盟劳动法还是各国体育法,均将职业运动员界定为"市场劳动力",运动员的核心权利义务基于劳动合同。国家队征召本质是一种邀请,而非行政命令,最终决定权在于球员而非国家队。并且欧洲发达国家重视人权,普通人民也有言论自由,而我们......所以才会在足球世界的不同地方产生不同的情境。
欧洲足坛早已形成“征召即邀请”的成熟逻辑,根据国际足联规则,俱乐部需配合国家队征召,但也只是配合,配合不代表服从,并且球员拥有拒绝权,而这份拒绝权并非来自国际足联,而是法律赋予他们的人权。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对球员职业选择的尊重:国家队需要高水平球员的实力加持,更需要球员心甘情愿的投入,强扭的“征召”只会导致球员身心脱节的赛场表现,反而会带来不好的效果,欧洲鼓励“双向奔赴”而不是“强奸”,这也是欧洲发达化、欧洲足球职业化的体现,让“荣誉感召”取代“行政强制”成为球员为国效力的核心驱动力。
国家队与被征召球员非契约关系,故而无强制征召的权利
欧洲运动员拒绝征召的自由度,背后所依靠的根基,是源于法律层面的制度设计。欧洲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从未将代表国家队参赛设定为强制责任,这为运动员的自主选择提供了根本保障,法律保障运动员作为劳动者身份的劳动者权益与作为最基础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和人权,当国家队未与球员建立合同契约关系,不支付服务佣金时,强制征召便失去了法律根基。这一逻辑在欧洲足坛的实践中尤为清晰,从合同关系、国际规则到法律救济层面,均赋予了球员拥有拒绝征召的人权。
根据欧洲主流体育法原则,“义务”的产生需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基础:若一方需承担特定责任,必然对应另一方提供的对价(如薪酬、佣金或明确的权益保障)。意大利足协曾与意大利国脚们签订协议,虽明确表示球员需参与国家队集训和比赛,但协议更多是在讲入队后,也就是接受征召后的事情,并且这份协议的核心是围绕“荣誉合作”展开的,未涉及任何服务性佣金支付,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如必须参加比赛等),更偏向球员对国家队纪律的遵守,而非基于劳动报酬的强制履约责任。这种“无对价”的合作关系,决定了国家队无法以“违约”为由要求球员必须参赛——在欧洲合同法框架下,缺乏报酬支撑的“参赛义务”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球员自然拥有基于自身情况的拒绝权,这意味着,如果一名球员一开始接受了国家队的征召,但接受征召后依旧有拒绝上场比赛的权利。

俱乐部与国家队,劳动关系的优先级博弈
多数情况下,会被国家队选中,尤其是被西葡德意英法选中的球员,大多数在欧洲五大联赛,甚至是五大联赛的豪门俱乐部效力,且多为俱乐部主力球员,而欧洲职业运动员的核心劳动关系归属俱乐部,俱乐部为运动员支付薪水、承担伤病风险、负责职业生涯规划,国家队比赛属于"额外任务",在进行“额外任务”时,球员有受伤的风险,这是俱乐部不愿意看到的,虽然正常情况下,俱乐部会支持球员接受征召参加国际比赛,但如果球员不想接受征召,此时俱乐部一定会第一时间站出来支持球员,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格局,让运动员在面对征召时更多了一份话语权和底气,莱万拒绝波兰队征召时,除了与主帅有矛盾,其也明确考虑到俱乐部赛事的重要性,作为巴萨的核心前锋,他需要合理分配体能以保障联赛和欧冠表现,所以巴萨是站在莱万这一边的。俱乐部与运动员的利益绑定,形成了对抗国家队不合理征召的“统一战线”。
除此之外,若球员在代表国家队征战比赛时受伤,部分俱乐部是敢向足协“开炮”的,甚至是自己国家的足协,登贝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25年9月6日,登贝莱代表法国出战对阵乌克兰的世预赛,仅登场36分钟便受伤离场,这次受伤也导致登贝莱缺席了5场法甲联赛和2场欧冠,来自法国甲级联赛的俱乐部巴黎圣日耳曼对此非常不满,并且直接向法国足协表达了不满,因为巴黎在世预赛开始前就向法国足协汇报过登贝莱的伤情,并且建议法国队不要让登贝莱出战,但法国足协并没有采纳该建议,在登贝莱受伤后,大巴黎直接发表官方声明,将矛头直指法国足协,希望法国足协建立新的俱乐部与国家队医务协调机制。

一家位于法国的俱乐部敢为了自家俱乐部的法国国脚公开指责法国足协,这件发生在巴黎圣日耳曼与法国足协之间的事情,可能是我们国足球迷一辈子也见不到的,试想一下,假如张玉宁带伤出战世预赛,结果在比赛中再次受伤加剧伤情,北京国安敢说一个不字吗,敢为了张玉宁向中国足协发声吗?不止国安,换做是山东泰山、上海申花等任意一家俱乐部,大概率都不会做出任何表示而是会选择冷处理,即使因为球员受伤导致球队在联赛缺少主力输球而心生怨意,俱乐部也绝对不会(不敢)将这份怨意表达出来,甚至会在官方社媒中以球员为国出战负伤为荣,背后的原因你我都清楚,但其实这是对球员的不尊重,也是对俱乐部的不尊重。
文化与思想观念不同,欧洲发达国家以人为本
2023年,23名西班牙女足世界冠军球员联合59名女足球员发表声明,抗议西班牙足协主席强吻埃尔莫索,并就西班牙足协内部管理问题发表意见,表示在西班牙足协主席鲁比亚莱斯离职前不会再响应国家队的征召,其实这是一件比直接拒绝征召更加强硬的事情,当发现足协内部有问题,足协主席有问题时,西班牙女足球员们能够借助媒体平台将问题讲出来,能够有言论自由权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敢于毫不畏惧地站出来硬刚反抗西班牙足球的最高领导,在这样的情势下,这82名球员依旧没有遭到惩戒和处罚。最终,鲁比亚莱斯迫于压力辞去西班牙足球协会主席职务,球员们没有因为揭发领导的丑恶而遭被“封号”。无论是运动员联合起来抵制领导,还是领导因运动员的联合抵制而辞职,这些事情在中国足球和中国篮球中都是很难实现的。

这是因为文化与思想观念有很大差别,我们的运动员多把自己放在下位,更加尊重领导的想法和建议,不会对领导的吩咐提出质疑和否定,是一种尊师重道的良好品德,而且我们千百年来的文化与思想观念就是如此,相比较个体我们更看重集体,因为在之前很长的时间里,我们接受到的思想和教育就是集体优先于个人,宁愿自己多吃点苦也要为集体争光,生活中也是,相信大部分人小时候在学校听到过“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教育思想,长大后也曾在职场默默吃苦受累但不敢有怨言,但现在越来越多民众的认知已经有改变,也在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而欧洲则与我们不同,欧洲更注重个人感受而非集体利益,缺乏集体荣誉感,这样导致出很多不好的后果,虽然目前暂无具体案例,但总而言之是有利有弊的,无法判定哪一种更好。
田径圈传奇人物刘翔曾因伤退赛曾遭遇漫天网暴,彼时舆论裹挟着“集体荣誉至上”的执念,将运动员的伤病遗憾等同于“辜负国人期待”,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人民众在回望刘翔的事迹时,满是理解与歉意;而泳坛传奇孙杨也曾因场内外事件遭受网络非议,而在他被禁赛的那段时间,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他为国争光的不易,如今,34岁的孙杨已经解禁复出,虽然仍有少数人对其恶语相向,但更多的人则是带着鼓励与敬意迎接他的复出。对于运动员的这种转变也折射出中国民众思想观念的进阶——从盲目强调集体利益、苛求个体为宏大叙事牺牲,到逐渐正视并尊重运动员的个人权益与身体尊严。越来越多的人终于懂得,奥运金牌的荣光之外,运动员的健康与个人价值同样值得珍视。这种观念的迭代,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更是对“人”本身的重新审视。
从思想根源来看,欧洲发达国家“以人为本” ,其核心在于承认个体利益与诉求的正当性。在欧洲价值观中,为国效力的荣誉感需建立在“自愿”与“尊重”的基础上,而非通过强制手段施加。正如欧盟“工业5.0”理念将“人的福祉”置于生产核心一样,欧洲体育领域也始终强调“运动员首先是独立个体,其次才是竞技参与者”。
社会共识层面,欧洲足球已形成“尊重个体选择即保护竞技价值”的认知。不同于“国家荣誉至上”的单一评价标准,欧洲足球可以意识到,强制征召可能导致球员带着抵触情绪或伤病参赛,反而影响国家队竞技表现,而尊重球员选择,能激发更纯粹的战斗意愿。这种“个体与集体并非对立”的共识,让 “拒绝征召”不再是 “个人对抗国家”,而是“合理诉求与集体需求的平衡”。

总体而言,运动员是体育活动的主体,更是活生生的人,他们的尊严、利益和职业规划理应得到尊重,他们面对选择时应该有话语权和选择权,这是他们作为公民应有的最基本权利。中国体育想要健康、长远发展,需回归"以人为本"而非“以领导为本”的核心。职业体育的终极目标,不仅是赢得比赛、争夺荣誉,更是通过促进运动员的全面健康发展,进而带动全民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人发自内心热爱中国足球,热爱中国篮球,热爱中国体育,这样会帮助中国职业体育更好地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